貴州省發佈全省開展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

貴州省發佈全省開展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

本文轉自:人民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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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經貴州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全省開展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主要內容如下。

一、總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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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的工作要求,實事求是、周密部署、改革創新、依法實施,建立我省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目錄和數據庫,建立文物資源資產動態管理機制,完善不可移動文物認定公佈機制和保護管理機制,建強文物保護隊伍,構建全面普查、專項調查、空間管控、動態監測相結合的文物資源管理體系,確保普查結果全面客觀反映我省不可移動文物資源基本狀況。

二、普查範圍和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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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境內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動文物,對我省已認定、登記的14000餘處不可移動文物進行復查,同時調查、認定、登記新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普查主要內容包括普查對象名稱、空間位置、保護級別、文物類別、年代、權屬、使用情況、保存狀況等。

三、時間安排

此次普查到2026年6月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普查標準時點爲2024年4月30日。

(一)第一階段。2024年4月前。主要任務是建立各級普查機構,制定普查工作方案,圍繞普查技術標準和規範、普查系統與採集軟件等,開展培訓、試點工作。

(二)第二階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主要任務是以縣域爲基本單元,實地開展文物調查。

(三)第三階段。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主要任務是依法認定、登記並公佈不可移動文物,建立全省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目錄,逐級驗收並向社會公佈普查成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普查結果,及時將重要的不可移動文物覈定公佈爲相應級別的文物保護單位。

四、經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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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普查工作所需經費由中央、省、市(州)、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共同承擔,並列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各市(州)、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要做好文物普查工作所需經費年度預算安排,按時撥付、確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順利開展。普查經費使用必須嚴格管理、合理安排、專款專用。各地普查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從有關單位商調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文物普查工作,聘用人員勞務費在普查經費中列支,由聘用單位及時支付,商調人員在原單位的崗位保留,工資、福利及其他待遇不降低。

五、組織實施

爲加強文物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貴州省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全省普查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解決普查實施中的重大問題,不作爲省政府議事協調機構,任務完成後自動撤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文化和旅遊廳(省文物局),負責普查工作的日常組織和具體協調。其中,涉及普查經費方面的事項,由省財政廳負責和協調;涉及國有文物資源資產管理方面的事項,由省財政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文物局)負責和協調;涉及數據底圖方面的事項,由省自然資源廳負責和協調;涉及普查宣傳動員方面的事項,由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和旅遊廳(省文物局)負責和協調。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按照普查工作方案要求,積極提供本系統文物線索,組織動員本系統有關單位配合文物行政部門做好普查工作,協助研究解決普查中涉及本系統的重要問題。

各市(州)、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是本地區文物普查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建立健全文物普查工作機制,細化制定普查工作實施方案,認真做好本地區文物普查工作。各級文物行政部門要壓實責任,具體組織實施普查工作,確保按時高質量完成普查任務。

六、工作要求

(一)嚴格依法普查,規範工作流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有關規定和本次文物普查的具體要求,我省境內使用和管理不可移動文物的單位和個人都要配合普查機構按時、如實填報普查信息。任何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僞造、篡改普查資料。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要妥善保存普查數據和資料,對普查中涉及的國家秘密履行保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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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健全文物普查責任體系,保證普查數據質量。各級普查機構要加強普查質量控制,嚴格執行普查工作方案,規範普查工作流程,嚴肅普查紀律,強化事前事中事後數據質量檢查覈查,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可信。建立和落實普查數據質量追溯和問責機制,堅決杜絕各種人爲干預普查數據的行爲。採用有效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確保普查數據採集、傳輸、存儲和使用安全。在文物普查中,發現因人爲破壞、監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記文物破壞、撤銷、滅失的情形,要依法依規調查處理,嚴肅追究責任,並及時將違法違紀線索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三)建強普查工作隊伍,提高文物保護管理整體水平。各市(州)、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要積極組織、統籌好本地文物行政部門、文物保護工作機構、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博物館、高校、科研機構及社會力量參與文物普查工作,充分發揮鄉鎮文化站、基層文保員作用。要分級分批組織普查人員參加業務培訓,鼓勵以老帶新,提升普查人員專業素質。要通過普查加強文物保護工作的研究,形成制度性、政策性成果,提高文物保護管理整體水平。

(四)廣泛宣傳動員,營造普查良好工作氛圍。各級普查機構要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加強有關法律法規、文物知識、文物普查工作的宣傳,提高全社會對文物和文物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認知,營造支持文物保護和文物普查的濃厚氛圍。要及時做好信息公開公示,向社會公佈文物普查成果,增強全社會文物保護意識。